202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汪斌鑫策略,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王鲁,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郑翔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
问:能否请公安机关介绍一下近年来打击治理“两卡”违法犯罪有关工作的情况?
答:从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看,电话卡、银行卡滥用依旧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之一。公安部高度重视打击治理“两卡”违法犯罪,连续多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今年以来,公安部刑侦局共下发“断卡”线索78万条,查处“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23万人,打掉非法开卡团伙5500余个,缴获非法“两卡”17万余张,抓获银行、运营商“内鬼”23名。在加强打击的同时,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持续推进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挤压犯罪空间。
尽管如此,当前打击治理“两卡”违法犯罪工作还面临很多挑战,比如:“两卡”实名不实人的情况依然突出,一些电诈犯罪团伙大量收购他人实名电话卡、银行卡,甚至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群体实施犯罪。针对此类情况,《意见》专门做出规定,列出了8种依法从严惩处的情形,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组织性、职业性、跨境协同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
实践中,公安机关的办案单位要按照《意见》规定,准确区分帮信罪和诈骗罪共犯,对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他人提供帮助,事先通谋或者形成较为稳定配合关系的,要以诈骗罪共犯论处,决不能一“帮”了之;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群体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从宽处罚;但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审查深挖,彻查幕后组织者、指使者,依法从严惩处,决不能一“放”了之。
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斩断非法开办贩卖“两卡”灰色产业链,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公安机关也借此机会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出租、出售、出借本人银行卡、电话卡鑫策略,避免沦为电诈犯罪分子的帮凶。
问:当前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涉嫌帮信犯罪,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请问新出台的《意见》对此有何应对和规定?
答:随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持续开展,犯罪团伙为了逃避打击,往往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涉世不深、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的弱点,诱导他们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支付码或者参与“跑分”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把他们发展成为“卡头”,成为电诈等犯罪活动的“帮凶”。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意见》提出对涉案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依法从宽处罚的总体要求,设立“准确把握对未成年人等群体刑事政策”条款,规定对涉案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犯罪情节轻微的,一般应当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并规定对在校学生参照上述规定酌情从宽处罚。同时,《意见》还规定办案机关应当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做好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法治宣传教育。这些规定为依法处理涉帮信等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案件提供了法律和政策的支撑。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不予刑事定罪处罚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绝不是,也不能“一放了之,不管不顾”,“不刑”不是“不管”,免刑并非免责!要按照《意见》相关规定,做好行刑衔接工作。此外,还要注重深挖彻查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实施犯罪的人员,依照《意见》相关规定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问:近些年,检察机关在打击治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近年来,电诈等网络犯罪高发多发,网络黑灰产推波助澜,如非法提供互联网技术助力实施网络攻击、勒索诈骗、窃取信息或者提供转移财产等帮助,造成人民群众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打击治理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关联犯罪活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职能,坚持依法严惩与推进治理相结合,协同净化网络空间鑫策略,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全链条打击,有效摧毁犯罪网络和犯罪组织架构。对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坚持全链条打击、坚持依法严惩不放松。如,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提供帮助、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严重的,检察机关用足用好刑事手段,依法准确认定帮信罪、掩隐罪等犯罪,加大刑事追诉力度,精准打击涉网络犯罪技术流、资金流与信息流,切断对上游犯罪的技术支持、资金通道和通讯链条,瓦解电诈等犯罪的生存根基。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确保刑罚教育惩戒功效最大化。司法办案中,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行为人主体身份、主观恶性、事后表现、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对案件作出准确处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区分犯罪情节,对组织性、职业性、跨境协同实施的帮信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实施时间较短的帮信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区分犯罪人员,对犯罪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对一般参与人员、被诱骗实施犯罪的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依法从宽惩处。区分犯罪后表现,将开展认罪认罚从宽与追赃挽损工作相结合,对积极退赃退赔的人员、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查相关犯罪的人员,依法从宽惩处。通过在办案中彰显刑罚强有力震慑和教育挽救功能,实现刑罚治理效果最大化。
三是坚持协同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帮信犯罪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最高检系统谋划加强“四大检察”协同履职,制定并印发《关于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强化协同履职促进网络治理的工作方案》,构建接力治理、梯次治理工作模式,提升网络检察履职效能。检察机关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对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移送作出行政处罚。准确适用刑事诉讼法相关特别程序,对涉嫌帮信等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同步开展精准帮教,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围绕银行卡、手机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立足检察办案,聚焦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漏洞和短板,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治理。通过开发、推广监督成效显著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充分释放检察数据价值,促进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促进治理”数字检察工作路径,从源头上减少帮信、掩隐类违法犯罪类案反复发生。
四是坚持“因材施教”,确保法治宣传取得实效。最高检发布多起帮信、掩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公开类案分析报告,开展集中宣传。各地针对“两卡”案件高发人群、电信等特定行业人员,精准普法宣讲,检察宣传从“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针对未成年人、在校生,深入开展“反诈进校园”活动,针对老年人,着力开展“反诈进社区、进养老机构”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法治宣讲等形式,提高以案释法,提高其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对网络犯罪的防范能力,会同学校、社区等共同筑牢反诈防线。
检察机关将以本《意见》印发为契机,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惩、防、治”一体推进,依法打击治理帮信等犯罪,与社会各界一道,积极推进网络治理,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问:当前帮信罪案件仍在高位运行,请问人民法院下一步如何推进帮信罪的有效治理?对于社会大众来说,如何避免成为电诈等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答: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注重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把依法打击帮信犯罪作为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链条、清除犯罪土壤的重要举措。“部门协作拧合力,齐抓共管见真章”,人民法院将继续会同公安、检察机关扎实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把“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落到实处,在依法审理好案件的同时,积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企业和有关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的,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落实监督,提前“亮红灯”,织牢“拦截网”,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事后打击为主为“打防管控”并重,共同推动帮信犯罪的综合治理。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当前不少涉帮信等犯罪的人员往往是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心存侥幸而沦为他人犯罪的“工具人”,说明对帮信犯罪的有效治理还需要更加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结合帮信罪的特点开展更具针对性、特色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开庭审、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释法,警示大家知法于心、守法于行,莫因糊涂贪小利,帮人、帮忙、别“帮信”。在这里也提醒公众,“证卡出手,风险难料”,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互联网账号等与我们的个人信息密切相关,不能出租、出售,也不能出借,更不能参与“刷单”“跑分”,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就会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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